2006年5月19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要生还要死 自己扔硬币
郑央

  日前,高某因抢劫罪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。
  高某租住在乐清市柳市镇某村一出租房一楼。1月10日晚,他来到二楼吴某处偷东西,被外出归来的吴某发现。高某持刀挟持,并采取扼颈殴打等手段抢吴某手机,但没能抢到。高某转而想强奸吴某,也没能得逞。
  吴某求高某放了自己。高某突发奇想,竟用扔硬币的办法来决定吴某的生死。幸运的是,吴某扔出的是“字”,高某遂决定带吴去治伤。途中,吴某伺机逃跑。后高某向警方自首。